大佬们,起诉书事实与理由这样写行不行?
2021年被告以供货为由从原告方收取32000元,被告在提供4000的货物价值后以不在当地不方便为由进行拖欠。
2022年12月被告微信不回,电话拒听。失联状态持续半年。
2023年5月份再次联系上被告,被告承诺欠款28000分12期归还,并签约腾讯电子签个人借条。原告2023年7月-9月份按期支付了3个月的欠款合计7200元,10月份至12月7日合计支付欠款1050。因被告多次老赖本质,原告对被告已完全失去信任。综上,原告认为,被告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现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望贵院查明事实,公正审理本案,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。
证据和证据来源
1、微信聊天记录。
2、腾讯电子签个人借条。